高雄一名男子阿国(化名),只因不满A女与他分手,2021年1月30日相约谈判,不料A女抵达捷运站出口时,就被阿国强行拖上车,载到一家汽车旅馆,进房后,阿国立刻将A女綑绑,抚摸并舔胸及下体,最后强制性交得逞,隔天,阿国还打电话恐吓,「明天我来看看,要不要把你的裸照传给别人。」
法院审理,A女指控遭到綑绑性侵的隔天早上,阿国打电话恐吓,「明天我来看看,我要不要把你的裸照,传出去给别人好了,XXXXXXXXX(地址),你家吧?」、「你死定了!我等一下一定去XXX绑你们三个(指A女及其父母)!玩出火来了」、「我一定会把你的裸照一个一个寄出去」。
法官审酌,阿国不思以理性方式处理感情纠纷,邀约A女见面后,竟强行将其拖上汽车后座,再载到汽车旅馆,并以捆绑方式限制A女行动,施以强制性交行为,除侵害性自主权及人格尊严外,亦造成A女身心受创。
阿国在事后又分别以散布裸照,加害A女及其家人生命、身体,藉此恫吓A女,导致其心生畏惧,阿国行为实有可议之处,但念及阿国终能坦承犯行,且已与A女达成调解,并已履行赔偿完毕。
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处徒3月、5月,均可易科罚金。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6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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