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人员指出,以往台湾爆竹烟火採取一贯作业,「成本1元,起码可赚10元」,但发生多起烟火爆竹意外后,政府对公共安全要求日益提升,不少爆竹工厂移往大陆,目前90%的爆竹烟火从国外进口,其中以大陆产品为大宗,其中又以中低高空烟火较为热门、利润也较好。警消人员观察,今年、2024年可能由于疫情解封,施放爆竹烟火民眾较以往多,查获违法爆竹烟火数量也比以前多。
有警消高层透露,造成台湾民间和官方的爆竹公安意识抬头,及爆竹产业外移,最关键原因就是2011年4月间,新北市五股区新兴堂香铺发生的爆炸案。当时方圆10公里邻近地区民眾,都听到「平地一声雷」,连中央气象局都一度以为是春雷巨响,不料真相竟是烟火制造商、万达公司从桃园搬运烟火回五股时发生爆炸,有专家评估爆炸威力直逼2万颗手榴弹,导致4死38伤、10户房屋全倒、44户半倒,车辆7台全毁、10台半毁的惨案。
警消人员回忆指出,桃园万达烟火公司先于2011年4月1日发生厂区爆炸,造成1死2伤,遭桃园县消防局公告废止「爆竹烟火制造许可证书」,但未查扣剩余烟火,只发函指示万达自行处分残存烟火。「刚好」新兴堂香舖负责人陈邱隆因承接施放烟火业务,向万达公司协理郑礼廷调用烟火,郑礼廷遂联络陈邱隆,委请司机卢锦熹开货车载货。
2011年4月22日中午12点左右,卢锦熹从新北市三芝区出发,下午2点多抵达五股载陈邱隆,3点多到桃园县万达烟火公司取货,约晚间8点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机和郑礼廷联络,最后停车在新兴堂香铺旁。不料搬运烟火时,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引爆,强烈的爆炸威力,造成陈邱隆及其母陈纯美、货车司机卢锦熹当场死亡,路过的轿车驾驶林文宏惨遭烧死,现场宛如乌克兰、巴勒斯坦战区,惨不忍睹。
刑事责任部分,万达公司协理郑礼廷因业务过失致死罪遭检方起诉,由于郑男事后与部分被害人和解,最后只判2年徒刑定谳,桃园市政府消防局被追究国赔责任,缠讼12年后,最高法院2023年3月认为桃园市消防局未採取积极的行政手段,妥善管理万达公司的烟火,判决应负1077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确定。
警消人员强调,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业者若超量储存爆竹除依规定全数没入外,并开立举发单,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将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超量储放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爆竹烟火产品须通过型式认可程序,且须张贴「认可标示」后,才能在市面上贩售。至于施放地点,原则上是在空旷、人少且风向佳的地点;但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大眾捷运系统范围、古蹟、医院等就不能施放,违者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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