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易姓女董座花3120万元向张姓女子买下寿山旁一户屋龄10年的百坪豪宅,岂料交屋后第一场大雨就发现书房、更衣间、主卧室严重漏水,易女和张女协调不成、提告求偿54万元。高雄地院审酌第三方鑑定结果,认定漏水属于「特定天候条件下的漏水瑕疵」,判张女完全免赔,可上诉。
易女2021年5月斥资3120万元向张女买下鼓山区一处19楼百坪豪宅,入住3个月后歷经一场大雨,易女发现书房、窗户及更衣间、主卧室都出现严重渗漏水情形,立刻请房仲向张女反映。经厂商鑑定,认为渗漏水原因为「窗外屋突及抿石面梁柱含水,由楼层之接缝线处流入所致」。
易女主张,交屋时已存在漏水瑕疵,张女应负买卖瑕疵担保责任。但张女否认豪宅有瑕疵,主张自己住了10年都没漏过水,交屋前也歷经多场大雨,若有问题,易女当时就会发现,可见漏水情形是在交屋后才发生。
法官为此调阅鼓山自动气象站2021年间的逐日逐水量资料,发现易女交屋后便歷经密集的下雨天,累积雨量单月最高曾达869.5公厘,若有漏水,不可能第一时间没发现。
「建筑师公会鑑定」结果显示,该建物所有窗户均未发现明显可构成漏水条件的迹象,漏水时正好为卢碧颱风来袭,带来强降雨及风势。颱风风势又受寿山山坡地形压缩造成地形效应,导致位于19楼的豪宅风压放大1.5倍,雨水才从缝隙灌入豪宅。
简而言之,建物所有材料自建筑物完成日已开始老化,但易女的房屋因为西南向强烈气流形成强大正面风压、伴随长时间强降雨两大因素,导致渗漏水,属于「特定天候条件下的漏水瑕疵」。
法官认为,相关调查证据均不能认定豪宅交屋时存在漏水瑕疵,易女的推论和质疑并无实据且与事证不合,最后驳回易女之诉,判张女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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