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员警阿国(化名),向按摩妹小萱(化名)预约后,便前往按摩会馆接受服务,却强压小萱在床,以手指强制性交得逞。遭判刑2年,缓刑5年,全案确定。阿国经法院判刑1年以上确定,未构成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应免职之情事,但严重损害机关及市府声誉,遭移送惩戒法院。
惩戒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是以一般民眾身分去消费,他误解小萱的意思,以为双方互有情愫,意乱情迷下才做出该行为。刑事审判时,已积极与小萱沟通、协调,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并取得原谅,同意给他缓刑机会,因而获得缓刑。
阿国指称,他的所为非发生于执行职务期间,更无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与他是与警察或公务人员无关,不至于严重损害政府信誉。
惩戒法院认,阿国确有无视小萱挣扎抗拒,予以强制性交得逞。他依法令服务于国家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除触犯刑法外,并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公务员应谨慎,不得有损害公务员名誉及政府信誉之行为。
阿国身为警务执法人员,竟欠缺守法观念,为逞私欲侵害他人身体,视他人尊严与权益如无物,使人民忧虑警纪败坏,破坏人民对于警察负起维护治安,保护民眾安全等职责之信赖,严重损害政府信誉,为维持公务纪律,当有惩戒之必要。
惩戒法院审酌,阿国未知自爱自律,不仅重创小萱身心,严重损伤警察形象及政府信誉,足使公眾对其是否适任警职,产生怀疑,考量他在行为后已知悔悟,与小萱以分期偿付100万元达成和解,2023年 11月惩戒法院宣判,予以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他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惩戒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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