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崔姓男子,2023年5月某日晚间,驾驶跑车载14岁少女小萱(化名)跑山,返程途中竟色欲薰心,将右手伸入小萱内衣里,不顾她拉扯抵抗,强行抚摸右胸乳头,再隔着衣物摸胸,还对小萱说「妳好可爱」,小萱不甘受辱愤而提告。
法院审理,崔男坦承驾车搭载小萱跑山时,有伸手抚摸她的乳头,但矢口否认是强制猥亵,他辩称是经过小萱的同意。小萱则指控,当天做崔的双人座跑车走台3线跑山,结束后返程时,要从超商要回她男友家,崔男在路上先问她是什么罩杯,她说不知道,然后崔男伸手进她的内衣里,摸右边乳头快10秒,然后,崔男就说「可能有B」。
小萱说,一直想把他的手拉出来,但是拉不出来,后来崔男又对她说,「妳好可爱」,就伸手捏她肚子,再隔着衣服摸她右胸,摸了约3、4秒。抵达男友家附近,崔男把车停下,问可不可以摸另一边,她说不行,崔男又问,「可以亲妳吗?」她说不要,崔男又说,「妳不过来的话,就是我过去喔」,她没回答后,崔男送她回到男友家。
法官审酌,崔男未思克制性欲衝动,竟以强暴方式,对身心发育仍未臻成熟的小萱猥亵,侵害性自主决定权及身体控制权,并影响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日前依法判决,崔男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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