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知名度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4年前遭爆料没有请假去开住户管理委员会,还在会议中咆哮住户,但事后刘提起自诉,指控许姓住户将资料提供给记者爆料,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等,一审及二审都认为,许是公共事务之讨论没有不当利用,判决无罪,刘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刘承武提告指控,2020年7月14日许姓社区住户在管委会会议上擅自录影,经他4度制止仍继续录影,而不法搜集取得该次管委会开会影像,又未经他同意,即将该录影影像加以节录、删除,连同他的职业等个人资料併同提供镜周刊记者。
刘说,记者引用这些影像作成报导,且许男提供之录影内容未加遮蔽他的影像,復经镜周刊制成网路新闻影像报导,而为不法处理及利用,足生损害于他,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规定。
一审及二审认为,许公布刘的影音及其他个人资料给媒体记者,目的系为指出刘处理公共事务之妥适性而引起舆论重视,以保障该社区住户之权益,认系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实未为其他不当利用,在必要范围内利用该刘个人资料,没有违法。
歷审指出,许男搜集、处理及利用刘的个人资料之行为,其目的在留存此公共事务之讨论过程,并促使媒体关注此事以增进其社区之公共利益,没有损害刘隐私及人格权的意图,判许男无罪,刘承武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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