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2020年曾针对曲棍球协会案,二度弹劾承办检察官陈隆翔,引爆检察界反弹。立委吴宗宪今在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质疑监察院在该案违反「一事不再理」,且对个案实体审理加以审酌,管到检方是否没收、给予缓起诉处分,简直把监院当成最高院外的第四个审级机关。对此,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表示,监委独立行使职权,不便发表任何评论,但会传达给监委知情。
吴宗宪质疑,当时的监委对陈隆翔前后提了两次的弹劾,虽然监察院反驳不是针对同一行为,但该案有一体性判断,同一行为不能分两次弹劾,程序上绝对违反一事不再理,质疑监院要欺负检察官?
李俊俋回应,该案经过监察院弹劾,目前还在惩戒法院,为何会有两次弹劾是因为惩戒法院认为,有两个不同事由。
不过,吴宗宪质疑,做不同弹劾要有新事实、新证据,为何可认为新事实、新证据?李俊俋说,监察法第8条相关规定有新事实、新证据,惩戒法院又说其他部分没查到,所以才会进行第二次新事实、新证据查处,现在仍在惩戒法院。
吴宗宪批评,新事实、新证据怎么会这样解释,应再去请教法律学者,念法律怎么会不清楚?漏未审酌怎么叫新事实、新证据,难道依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没看到书券内容,就叫新事实、新证据吗?况且该案2监委一位是律师、一位当过高院庭长,不会不懂法律,不应这样侵害司法权。
吴宗宪补充,该案实体部分也有问题,今天为何跑出监察院可以对本案实体审理加以审酌,什么东西要没收、应该缓起诉或不缓起诉,都不是监院可以决定,这是检方职权,监院应该就行政做审查,像是出勤状况、办案的有罪率等,不应就个案实体审查,若是这样,监院不就变成最高院外,第四个审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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