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年约50岁的洪姓男子,3月6日下午2时许,其电动滑板车行经太平区中山路3段时,突然身体不适,头昏目眩不慎自摔,导致身体有多处擦挫伤,经送医救治后,还发现有脑震盪,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警方指出,洪男在道路范围内,行驶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双轮车的「个人行动器具」,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第5项规定,将开罚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或使用。
据了解,洪男自摔后碰撞停放路旁自小客车,该车车主检视后车辆无受损,遂不需警方处理,车主表示,伤者没事就好。
警方提醒,电动滑板车等个人行动器具,目前依法不能在道路上使用,仍请民眾留意以免受罚,并请注意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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