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控,高雄阮综合医院多年前爆发经营权之争,当时副院长75岁的阮妻,遭宋姓男子埋伏痛殴重伤、嗅觉丧失,最高法院斥责行凶的宋男迄未说明真正犯案动机及目的,临讼犹以不存在之行车纠纷饰词掩饰犯案动机,依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4年6月定谳。
1946年阮朝英在高雄创设「阮内儿科诊所」,后由4个儿子经营发展为社团法人阮综合医院,2019年间,阮综合医院爆发经营权之争,当时负责医院财务的副院长之妻子出门时遭宋姓男子袭击。
宋姓男子因有意「教训」阮妻,2019年5月31日到高雄市阮的住家对面停车场等待,对方从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去,且当时车窗未关,即上前询问对方「是不是阮太太」,经对方回答「是」之后,宋男先以徒手方式从车窗攻击坐于驾驶座上之阮的头、脸部。
之后宋男又开启车门,以棍棒持续殴打她的手脚及身体等部位,致她受有脑震盪、鼻骨骨折,其中所受头、脸部伤势部分,因伤及嗅觉神经而有嗅觉丧失情形,经治疗后,嗅觉仍未回復,而发生嗅能严重减损之重伤害结果。
一审及二审斥责宋男光天化日之下犯行,益见其行径嚣张、目无法纪,且迄未说明真正犯案动机及目的,又否认阮妻有重伤害结果,其恶性堪认重大,依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囚4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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