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妇人小萱(化名)与男子阿国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名儿子,不料,在2001年间阿国为了躲债而离家,自此音讯全无,小萱在2005年间曾登报寻人,但也是没有结果。阿国离家迄今已长达20多年,夫妻情份早已荡然无存,徒具婚姻之名,无夫妻之实,小萱因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并未到庭陈述,也未提出书状声明。小萱与阿国所生的儿子到庭作证时指称,因项中 父母亲本来是很好,但到了后期没有很好,详细情形他也不太知道,父亲大概在他中学时期就搬出去,从此就没有再联络,差不多20年左右,都没有回来家里继续生活在一起,也都没再见过父亲。
法官认, 阿国已离家约20多年,期间未返家与小萱同住,双方分居20多年,显见阿国对于婚姻并无维持及共同经营的诚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经验,双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不能达成,现在仅存形式而无实质,足认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离婚,即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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