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燕巢区某钢铁工厂王姓男员工和林姓同事发生争执,王男涉嫌手拿铁条重击林男头部致死,一审国民法官庭判王男9年,王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19日宣判,考量王男事后仅赔偿林男家属35万元,相较致死的损害微不足道,维持原判,可上诉。
王男与林男都在中国钢铁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人为同事关系,2023年1月12日下午4时左右,2人疑似因工作事宜发生口角,王男拿起地上做为垫钢构料件使用的铁棍,朝林男左侧胸部以上部位挥打,打到林男左耳孔下方3公分的头颈交界处,林男当场瘫软倒下。
林男被其他同事送医抢救,到院前已无生命迹象,经诊断受有头部外伤、左耳后下方棍棒伤、硬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脑室内出血、脑髓肿胀、併鉤迴疝、脑干出血、脑干桥脑、大脑桥、脑室周围及脑髓瀰漫性坏死等伤害,4天后因伤势严重心跳停止死亡。
桥头地院国民法官庭认定王男伤害致死罪成立,判其9年,王男不服上诉。
王妻证称,林男当时已经喝醉,不断对王男喊「你来打我啊!」,林男不耐挑衅才会失控。王男的辩护律师则强调,王男案发后主动到警局自首,事后也主动到医院关心林男的伤势,已有悔意。
法官认为,王男碍于收入有限,事后仅能赔偿林男家属35万元,与所生的损害相比微不足道,原审量刑并无违背正义,最后驳回王男上诉,维持原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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