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民眾于昨(18)日晚间8时许发现某大楼15楼出现火光而报警,警消获报确认非火警。(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高雄楠梓民眾于昨(18)日晚间8时许发现某大楼15楼出现火光而报警,警消获报确认非火警。(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高雄楠梓民眾于昨(18)日晚间8时许发现某大楼15楼出现火光而报警,警消获报确认非火警。警方调阅监视器追查,这是42岁曹男涉嫌跑上住处大楼顶楼点燃信号棒,将找曹男到案说明。

对于曹男无故点燃信号棒,楠梓警方已经展开调查,通知曹男到案说明为何点燃信号棒,之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桥头地院裁处。曹男此举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

警方也呼吁,在公共场所施放任何可能造成他人危害之物品,除有触法之虞外,也可能造成自身与他人之危险,切勿以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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