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南的陈姓男子与女友阿芳(化名)于2022年5月26日因细故起了争执,陈男徒手殴打阿芳。阿芳之后自行打119被医护人员送往高雄荣总急救,因病重导致併发症而死亡。桥头地院审理后,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对陈男处以徒刑9年10月。
陈男与阿芳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条第2款所定家庭成员。陈男因为细故,于2022年5月26日晚间至翌日凌晨对阿芳动手,导致其头部、腹部与四肢等多处受伤。阿芳于同年6月8日晚间自行拨打119,由救护人员送往高雄荣民总医院急诊,到院时医师发现其心包膜大量积液、大肠壁肿胀合併腹水等。
阿芳虽然经过急救,但仍于2022年6月9日晚间10时许因为颅内出血脑髓损伤、横纹肌溶解症、心包膜大量积液、胃溃疡出血及其他併发症而死亡。
陈男到案后坦承犯行,但他否认有伤害阿芳致死的犯行,还辩称两人有过性关系,两人争吵就像是朋友相处,他有拉扯阿芳,阿芳在过程中跌倒导致受伤等。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陈男无视他人的生命,殴打阿芳导致其受伤,因罹患併发症而不治,且陈男至今尚未与阿芳的家属达成和解,陈男对其犯行毫无悔改,因此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对陈男处以徒刑9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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