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69岁梁姓男子,仅国中毕业,却凭藉从事齿模学徒,习得治牙及安装假牙技能,35年前开始无照从事牙科密医,去年7月遭检警查获,一审法官以违反《医疗法》判刑2年、缓刑5年,没入不法所得2100万元,梁男不服上诉,二审法官改判刑1年、缓刑4年,并考量物价通膨等,认定梁男不法所得1465万元,扣除余命15年全家生活所需,改判没入543万元,公益捐50万元,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彰化县梁姓男子从1988年开始,在芳苑乡住家开设镶牙所,摆设治疗椅、牙医器材等诊疗设备,帮民眾执行假牙安装、根管治疗、补牙、洗牙等业务,依治疗项目,每次收费3万到10万元不等,从事密医长达35年,2023年遭警方查获,查扣麻醉注射剂、牙齿黏着剂等证物。
梁男审讯时坦承犯行,自述无照执业长达35年,每月收入5万元,法官依此认定梁男不法所得2100万元,需全额没入,并判刑2年、缓刑5年,支付公益捐150万元,梁男不服判决,针对没入金额及公益捐部分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法官认为,梁男执业35年,月入5万元,应记入消费者物价指数酌予调整,精细算后,计算梁男不法所得1465万元,审酌梁男年纪,扣除余命15年与抚养妻儿必要费用922万元,改判没入金额543万元,支付公益捐50万元,刑责部分,改判刑1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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