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游泳教练,透过交友软体约炮高职一年级女生少女,偷拍性爱影片后,并将影片「露脸完整版」上网传送至情色网站,以每次400元至500元收费供人观看,共赚得3万元。高中女因友人告知,才得知自己的性爱片在网路上流传,报警侦办。一审遭重判9年,经上诉后改判8年,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该位游泳2022年2月利用交友软体TINDER认识17岁就读高职少女,2月22日下午5时,与少女相约在北市万华区某旅社发生性行为。
游泳教练在与少女嘿咻时,拿出手机偷拍2人性爱影片,之后于去年3月、4月间,将性爱片上传至付费频道网站FANSONE、社群网站推特、通讯软体TELEGRAM,以每次台币400元至500元价格对外贩售,共计获利约3万元。
事后少女经友人告知性爱片在成人色情网站上流传,遂报警处理,警方前往臧男新北市新庄区住处拘提臧男到案,并查扣偷拍手机。
该名教练辩称,他不晓得少女未满18岁,且当初虽然窃录,却未压制少女自由意志。但法官查出,他是趁对方洗澡时偷偷架设手机,开设录影功能,少女完全不知情,显然违反意愿。
法官也认定,教练刻意拍摄女方正面脸孔,兜售收费的「露脸完整版」,有意图营利贩卖未成年人性影像犯意,被少女质问时,拒绝不下架影片,直接封锁她,犯后毫无悔意,因此重判9年。经教练上诉后,已经与女方达成和解,因此改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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