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17岁少年今年以2,000万元购入位于新北的房地,却未被课徵赠与税。台北国税局说明,主要是少年的父亲(法定代理人)做了一件事,証明其购屋不是靠赠与而是「花自己的钱」。
少年的父亲在买卖契约订定日后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申报赠与税,并提示少年存折影本,证明该项支付不动产价金来源,系少年过去十年受赠与自父母的存款。
台北国税局查证,少年银行帐户于购置不动产时,已有足够资金,且支付价款确由少年银行帐户支付,经核定非属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免课徵赠与税。
国税局表示,少年的父母每年各有200多万元免税赠与额度,如果用好用满,从七岁开始、十年下来、到17岁即可免税赠与4,000万元。
未成年人购置财产,如能证明支付之款项确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课赠与税;但不能证明者,视为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赠与,应课徵赠与税。
此外,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5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如不能证明支付之价款属购买人所有者,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于同法第24条规定期限内,申报及缴纳赠与税。
未成年人购置房屋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一定要注意税法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