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黄子佼被爆持有未成年少女影像,外界挞伐。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范云、郭昱晴、吴沛忆今举行「不要成为下一个共犯!儿少性剥削零容忍加重罚则保护下一代」记者会,除了将共提修正儿少性剥削条例,加重罚则外,也让非法持有者面临更重罚则,同时呼吁外界不要购买或下载性影像,成为加害者。
林月琴表示,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役科罚金,与他国相比缺乏吓阻效果。
林月琴表示,美国在网路上取得或散播未成年色情相关内容,不仅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障,对单纯持有的初犯也是10年以下徒刑,且累犯要加重刑罚。林说,将与其他委员一同议案修法儿少性剥削第3条、第5条、第8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加重刑责。
林月琴说,黄子佼事件凸显台湾网路管理问题,有买方就有卖方,点出儿少性剥削第3条订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但却没有主管单位,让基层执法人员陷入窘境,会后也将与NCC、法务部、卫福部共同研商专责单位。
范云表示,任何形式持有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违法且不可容忍的,虽然去年修法「持有儿少性私密影像」已订定了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至30万元的罚则,却看到有钱有势的加害者购买儿少性影像,却只被判缓起诉2年、罚120万和写悔过书,完全没有吓阻作用,她强调,购买儿少性影像就是加害者,不应再轻纵。
郭昱晴说,对于未成年儿少性剥削绝对是零容忍,这是一个产业链的犯罪集团,希望能够比照刑法第277条以伤害罪的角度切入讨论刑期用重伤害的角度,刑责应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昱晴表示,针对性影像持有人或是购买人应採刑法第30条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的方式作处理,点出此刑为3年以上,不适用缓起诉及缓刑制度,增加刑罚强度,以遏止及剷除这种犯罪产业链。
吴沛忆表示,加重处罚购买未成年性影像的行为,是社会共识,点名卫福部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的主管机关,应主动串连起警政、司法等相关单位,其责任不应只限缩在影像下架,更不应该出现不恰当的发言,让民眾质疑政府打击性剥削的决心,「打击儿少性剥削只有共识,没有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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