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4岁柯姓男子与陈姓男室友因故发生嫌隙,竟趁陈男外出房门未锁,侵入房内并躺在其床上「打手枪」,还射精在棉被及床单,陈男返家发现不明黏液报警,全案经台中地院简易判决,依侵入住宅、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柯男应执行拘役40日。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柯姓男子在2023年3月30日上午到翌日凌晨期间,发现住同楼层不同房间的陈姓室友不在,且房门未上锁,无故侵入陈男房间,因为想报復先前与陈男发生的嫌隙,径自躺在陈男床上,再以手淫即俗称「打手枪」方式,射精在陈男棉被及床单上,陈男返家发现房内有不明口罩,床单及棉被有不明黏液乾掉痕迹,愤而报警处理。
柯男在审讯时坦承不讳,法官审酌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其行为所造成之损害,惟未与陈男成立和解,以犯侵入住宅罪,处拘役20日,又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30日,应执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以资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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