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採茶女与丈夫结婚近24年,但女方指控,3年前起,丈夫怀疑她有外遇,每天在她工作疲累回家后,就寝时要求检查下体,并抚摸全身满足自己性需求,如有不从就会家暴,还为此申请保护令。但女方丈夫全盘否认,一、二审法官认定,全案都仅有女子指控,并无其余有力证据证明遭虐待与不堪同居的事实,因此驳回女子声请。
根据判决书,该名人妻与丈夫结褵近24年,但是人妻控诉,丈夫从110年底起,无故怀疑她外遇,多次阻挠她外出工作,且她结束工作返家后,无视她工作疲累,经常于半夜不让她睡觉,还要求她将衣服脱光检查下体,或强迫抚摸全身,以满足丈夫性需求,如果不顺从,丈夫就会大怒,诬指她有外遇。
另外人妻也控诉,丈夫多次对她动粗,让她不得已去申请保护令,因此长年不堪丈夫虐待,且双方分居已近两年,并无互动往来,希望法官能够判离。
但丈夫否认曾殴打妻子,甚至表示平时也会帮忙妻子採茶,没阻止过妻子外出工作,更没有妻子所称检查下体,逼她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理后也认为,两人分居原因,只是女方单方、自行搬离住所,主观上丧失维持婚姻之意欲所致,因此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且两人的女儿表示:她长期在外县市读书,但她在家的时候,双方相处还算和睦,因此法官也认定双方平日感情尚可,并无难以维持婚姻之情事,无法採信妻子主张,驳回诉请离婚的声请。女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驳回女子声请,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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