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萱(化名),不满71岁父亲阿国(化名)在她年幼时时,就常藉故打骂她以及她的母亲,甚至还对她甩巴掌,害她右耳「感音性听障」,而且父亲未给过家用,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因而向法院请求免除声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经查,阿国名下有4辆汽车,财产总额为0元,近年所得总额均为0元,可见阿国显有不能以自己之财产及劳力所得,藉以维持生活之情甚明。小萱对于不能维持生活的阿国,即负有扶养义务。
小萱的弟弟到庭作证时指称,父亲对家庭没有负起责任,也对他们不闻不问,父亲自己赚的钱,还债都不够用了,根本没有钱养家,还会酗酒打他们,有家暴行为,父母离婚后,他们都靠自己独力生活,生活费都是由妈妈支付,父亲还会来跟他们要钱,要不到就翻桌。
小萱的弟弟指控,在1996年6月某日,父亲掌掴导致姊姊右耳感音性听障,不仅未保护教养子女,还有违身为人父应尽的责任。
法官认,阿国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如强令小萱负担与其长期感情疏离的父亲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依民法第1118条之1之规定,免除她对阿国之扶养义务,于法即无不合,应予免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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