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虎」属枪炮弹药条例规范违禁品,高雄1名李姓男子去年到高雄地检署时,X光机发现他随身包包内竟放有手指虎,法警立即向辖区分局通报,经鑑验确属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管的刀械,他称该手指虎是从知名购物网站购入,只持有1个多月,法官依于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携带刀械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于去年8月透过知名购物网站买了1支手指虎,事隔一个月后,他到高雄地检署,随身包包送入X光机检测时经法警检视发现,他竟随身携带手指虎,辖区警方获报到场处理,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送办,经鑑验确属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管的刀械。

高雄法院审理时,他坦承不讳,考量他于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携带扣案手指虎,对他人生命、身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影响整体社会秩序,持有期间约1月余,且未以之从事其他不法行为,恶性非重,因此将他依于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携带刀械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手指虎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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