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3日)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修正案,新增禁止非法、未报告及未受规范(IUU)渔捞之鱼货进口条文,违反规定者处以新台币6百万元至3千万元罚锾。
远洋渔业条例虽然已对我国渔船捕捞及出口鱼货有完整规范,但对禁止IUU鱼货进口尚未有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修法增订禁止涉及IUU渔捞作业之渔获物或渔产品进口,并由主管机关公告其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
三读新增条文禁止非法、未报告及未受规范(IUU)的渔捞鱼货进口台湾,进一步强化我国打击IUU渔捞的决心,若违法进口可处6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锾,重复违规可罚900万至4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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