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吴姓男子与时任女友今年8月在家中喝酒聊天时,双方起了争执,未料吴男涉嫌将女友从2楼阳台处推落,险些丧命,路人见状赶紧报警,检方依杀人未遂将他起诉。高雄法院审理时,郭女依然替男友开脱,说他本性是善良、憨厚老实,不是故意将她从2楼推下楼,法官也认为吴男当时已醉到不知发生何事,判本件公诉不受理。
判决指出,40岁吴姓男子与当时还是女友的郭姓女子,去年8月28日凌晨1点多,郭女到吴男大寮区住所喝酒聊天时,双方突然起争执,凌晨5点多,跑到2楼阳台处2人还在吵,吴男却涉嫌将郭女从2楼阳台处推落,郭女摔到地面,受有重伤,路过民眾见状赶紧报警并叫救护车,将她送医,郭女受有胸部钝伤併多处肋骨骨折等伤势,所幸救治后,捡回一条命。检方依照杀人未遂罪起诉。
高雄法院审理时,吴男强调自己没有要杀害对方,当时是在酒醉状态下发生口角争执,当时有无碰触到被害人,没有印象有无碰触到郭女,辩护律师也指,双方是男女朋友,之前没有暴力或伤害行为,郭男当时处于酒醉状态,应无杀人之动机及犯意。郭女于警询时证吴男拒绝她搀扶,才造成郭女受伤,如构成伤害罪或过失伤害罪,但郭女并未提出告诉,应为不受理判决。
郭女也指:「吴男已经醉了,当时我们都在2楼阳台,因为他之前跌倒脚受过伤,怕他再摔伤,想要搀扶他,但他拒绝我搀扶,徒手将我推开,我们有拉扯,一直退到阳台处,在拉扯的过程中,不慎将我推下楼,他不知道我从2楼阳台摔下去」,她还说,吴男本性是善良、憨厚老实,他不是故意将我从2楼推下楼,只是意外。
法官认为,2人平时相处和睦、既无冤仇,不可能因拒绝郭女搀扶因而萌生杀害之意,应无杀人之动机,加上警方对他进行酒测,酒测值高达0.99,案发时处于酒醉状态,吴女也不追究,因此判本件公诉不受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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