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演艺总工会前理事长康凯(本名陈桓浩)112年9月15日在中华演艺总工会进行业务交接,离开时带走有证书字样的物品,被L姓员工阻止,双方发生肢体动作。康凯被控出手掐L姓职员脖子,再以挥拳、脚踢、推其撞墙等方式攻击对方,致L姓员工致头部钝伤、颈部挫伤、下背和骨盆及右侧大腿挫伤等伤害,经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将康凯依伤害及恐吓罪嫌起诉。
康凯2日紧急出面回应:「是他阻挡我进电梯,不让我走,我只有用手挪开他脖子,这是防备动作,我是常务理事,他是我员工,算是他老板,怎么会打他呢?」
康凯表示,对方本来还要他赔偿10万,「但我又没做错事,我已经请律师写答辩状,要打官司打到底,把后面指使他的人拉出来!」至于被控恐吓对方?「当然是说气话,意思是可以弄掉他的工作,我是警告他不是要恐吓他」。
他强调只是要拿走写有自己名字的东西,结果对方阻挡他不让他进电梯,他仅出手挪开对方,其他动作都没有,并质疑他当下为何不去验伤,「我没打他的地方,怎么会受伤?如果我打他他不反抗吗? 为什么我没受伤?」一再强调,自己已经78岁,对方才30多岁,真要打,怎么可能打得过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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