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31岁黄姓男子意图在网路贩卖第一级保育类野生动物钝锯鳐鼻锯制品(即俗称的鲨鱼剑),被员警网路巡逻时发现,进而在其住处查获1支「鲨鱼剑」,彰化地方法院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3年,罚款7万元,并限期1年内向公库支付。
黄男去年4月在其住处以手机上网,以昵称进入脸书「新奇古怪跳蚤市场」网页,刊登出售「鲨鱼剑」讯息,想以竞标方式出售鲨鱼剑。网路巡逻员警得知后,申请搜索票于同年5月到黄男居所搜索,查获并扣得鲨鱼剑1支。
由于钝锯鳐鼻锯为我国公告名列第一级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钝锯鳐之产制品,非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买卖或在公共场所陈列、展示。案经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刑事警察大队进行侦办,并将所查扣之鲨鱼剑交由国立屏东科技大学野生动物保育服务中心鑑定,确定为第一级保育类野生动物钝锯鳐鼻锯制品。
判决书指出,黄男坦承犯行,彰化地院审结,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之意图贩卖而展示保育类野生动物制品罪,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3年,并应于判决确定1年内,向公库支付7万元,扣案之钝锯鳐鼻锯制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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