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8日表决蓝白阵营提出的「国会改革」法案,其中举手表决引起争议,全国律师公会、台北律师公会都发声明谴责,并呼吁各党勿破坏民主宪政运作。绿委蔡易余质疑国民党不敢对歷史负责,用举手表决退回30年前,大开民主倒车。名嘴歷史哥李易修指出,上一次使用点名投票是在王金平当院长的时代,但举手表决排在立院议案表决方法的第一项,9日才曾使用过;还PO出4月16日多名绿委行使举手表决的画面打脸。

「517谣言太多,来聊聊举手表决。」歷史哥提到,依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第35条第1项,立院议案表决方法计有:一、口头表决;二、举手表决;三、表决器表决;四、投票表决;五、点名表决。「举手表决」就是排在第一项。上面的表决方式最复杂的就是「点名表决」:由主席一一点名现场立委,询问支持或反对。立委扣除主席外共112席,等于主席要问112次,若每次一问一答以1分钟计算,表决一次可能就要将近2小时。

歷史哥指出,517院会使用举手表决,肇因于绿委强行攻占主席台攻势渐强,基于一整天出现多次严重脱序暴力行为,多数立委按灯投票疲于奔命,势必增加议事混乱,由韩国瑜裁示进行举手表决。而民进党不服此裁定,多次提出抗议,但表决又失败;改提点名表决多次,表决又失败。

歷史哥质疑,试想,如果民进党认为「举手表决」是民主倒退、是会因误算而「作票」、会是「不记名投票」(其实现在都有直播和镜头,技术跟三十年前也不同了),那改了更为繁复的点名投票,就不会因为时间太过冗长,造成议事人员注意力不足而误听?不会发生有人变声代点名的作票?如果说举手投票很落伍,最近一次立法院有使用举手投票是5月9日,上一次使用点名投票可是王金平院长时代呢?

歷史哥直言,而且如果当天点名点到送医院不知道有没有回到议场的委员,韩国瑜院长会不会又被骂冷血?

而针对台北律师公会批举手表决是「30年未见之议事程序」,歷史哥则PO出4月16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民进党连提44次散会动议举手表决都输,只见绿营党团总召柯建铭、干事长吴思瑶、卷入性骚争议的锺佳滨等绿委都举手。歷史哥酸:听说台北律师公会有当过立法委员的律师?

#表决 #举手 #点名 #歷史哥 #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