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内湖养护工程分局简姓约雇维护技工,2015年起利用验收照明设备维护标案之机会,按月收取锦明工程行黄男贿款,4年共收取127万余元,士林地检署侦结,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行贿罪,起诉简、黄2人。
检方查出,高公局每年会办理内湖段路灯巡查维护工程招标,包括内湖段辖内路灯、雾灯、架空标志照明灯杆、灯具、灯泡、安定器等换装与修復工作。黄姓业者为了能顺利验收、请款,每月将工程款的1.5%至3%不等金额贿款,放在白色信封内,利用抽菸、坐车的机会,将贿款交付给简男,共计127万8000元。
检调2021年1月执行搜索,分别在简男、黄姓业者的住处搜索到60万元,两人均坦承犯罪,并缴回犯罪所得。
士林地检署起诉简男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收受贿络罪,黄姓业者涉犯行贿罪,考量简、黄2人侦查中自白,并以缴回犯罪所得,检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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