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詹姓男子去年收到陆军常备兵役军事训练徵集令后,无故未入营报到逾5日,市政府甚至迟迟无法与他取得联繫,因此依法将他移送侦办。桃园地院审理,依《妨害兵役条例》判处詹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詹男于2023年7月7日收到来自陆军常备兵役军事训练的徵集令,并由母亲代为收受,再转交本人收受。然而詹男明知应于同年8月16日入营至陆军步兵第109旅杨梅太平里营区报到,却无故未入营报到整整5日。

市府始终无法联繫詹男,并依规定将案件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检方侦讯后,确认詹男无故逾入营期限5日,依《妨害兵役条例》将他起诉。

基隆地院审理,审酌詹男身为役龄男子依法附有服兵役的义务,却意图逃兵役,无故未依徵集令报到入营服役,不仅妨害国家对于兵役事务管理,更破坏国家对于徵兵制度执行的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所为实属不该,衡酌其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情状,判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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