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环保局三重清洁队金姓队员2020年12月在进行垃圾清运时,贪图方便违规站在垃圾车后方未设有防坠设备的脚踏板上,不慎摔倒重创头部成植物人,去年1月中离世。金的子女提告环保局涉有过失,要求赔偿共416万余。新北地方法院认为环保局负有5成责任,加上保险、抚恤金等已给付,判赔60万精神慰抚金。

金的子女指控,金姓队员2020年12月14日在新北市三重区中正北路进行垃圾清运,为贪图方便站在垃圾车后方踏板上,未料转弯时金姓队员没抓紧从垃圾车掉下重创头部,造成头部外伤、创伤性颅内出血,开刀后仍成植物人,最后于去年1月17日不幸离世。

金的子女认为,环保局未在垃圾车后方踏板上设置防坠设备,才导致金姓队员在执行垃圾清运工作中受伤,属于职业伤害,环保局亦涉有过失,请求环保局赔偿金的儿子医疗费等共216万元、金的女儿200万精神慰抚金。

环保局反辩,指已明令辖下清洁队执行任务时,禁止随队人员站在垃圾车后方脚踏板,勤前训练也多次宣导,更定期举办现场作业演练,金姓队员明知此事,却图一时方便才致憾事发生,请求法院驳回。

新北院认为,环保局防止作业场所引起的危害属于积极作为义务,另外不使劳工搭乘因车辆摇动致有坠落危险的位置,属于消极规范禁止义务,两者缺一不可,环保局涉有过失。

但新北院考量环保局多次公告、宣导禁止随队人员站在垃圾车后方脚踏板,而金姓队员2011年就任职三重清洁队,执行勤务时仍站立在脚踏板,自然也有过失,应自负5成责任,加上环保局已给付金的丧葬补助等,并有保险金200万元,判环保局需赔偿60万精神慰抚金。

环保局表示,事发后第一时间就积极协助金员家属处理其医疗事宜,包括工资补偿、保险理赔,以及由清洁队长协助募得地方人士捐款54万2500元等;而金员亡故后,亦优先办理抚恤作业,共计给付439万3710元。

环保局说,事故发生前即已在金的所属清洁队循线收运的垃圾车上全数加装护栏,以确保同仁执勤安全,其余车种因执勤方式问题不加装者,严格禁止同仁于车辆行进间站立于车后方,并已定期进行宣导要求,干部亦不定期现场督导,惟事发时金员仍违规站立于垃圾车后方踏板,导致本次跌落事故。

环保局说,后来金员家属提出国家赔偿诉讼,经新北院判决应再赔偿金员60万元,环保局基于照顾清洁队员及抚慰其家属立场,将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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