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5岁女子小萱(化名),透过网路向大陆不名人士购买鸡爪制品,共4包重约8.36公斤后,透过海运方式寄送,在2023年4月13日输入台湾,报关公司申报进口快递货物,关务署台北关八里分关海关人员开箱查验时,确认该批货物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依法送办。

法院审理时,小萱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审酌,小萱擅自输入禁止输入的检疫物,对主管机关管控、防范人畜共通传染病造成潜在危害,所为实不足取。

法官考量,小萱之动机、目的、手段、原本要输入我国动物产品之数量多寡,且输入之产品幸经海关人员即时查获,并未流入社会造成实质危害,犯罪所生危害较微。

法官认,小萱是越南籍的外国人,虽因本案犯行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小萱并未有任何前科犯罪纪录,尚缺乏证据证明,小萱有继续危害社会安全之虞,认无谕知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之必要。

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犯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第1项,非法输入应施检疫物罪,处有期徒刑2月。扣案之鸡爪制品4包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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