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区德行西路某银行陈姓行员,因缺钱花用,2019年起担任临柜柜员时,趁客户取款时,盗用客户印帐、偽造签名,多盖一份取款凭证,盗取数10万元,去年6月遭大户反应帐户内存款不翼而飞,全案曝光,银行查出她还侵占客户缴交的税款、信用卡卡费共72次,7个月侵占430万余元,士林地检署侦结,依违反银行法起诉陈姓行员。
陈姓行员自2019年担任某银行兰雅分行行员,负责办理临柜存款、提款业务,但她却在2022年12月起,趁着银行大户领钱时,私下偷盖另一份取款凭证,待客户离开,陈女将取款凭条交给主管核章,盗领客户帐户的现金6次,直至去年6月底被沈姓客户发现,全案爆发。
银行内部稽核发现,6月28、29日陈女盗领超过百万元,另外还查出,她藉客户现金缴款,她盖上收款印章,却未将款项入帐,私自占为己有,客户拿走缴款单,上方盖有银行收款章,也未向信用卡发卡银行确认,陈女盗取现金从数百元到上万元共计49次、98万余元,另有客户以现金缴纳信用卡款项,也被她放入口袋,17次共174万余元。
陈女则坦承犯罪,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起诉,认为陈女违背其职务,致生损害银行客户的权益,依违反银行法等罪起诉陈女,可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建请法院宣告没收不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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