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31日发表6000多字的「检察人事改革的下一哩路」一文,提出8大改革建言,希望藉此抛砖引玉,提供检察界讨论,让全体检察官运用集体智慧,规画出比院方更接地气,更具弹性,更充满愿景的法律人职涯环境。
林达认为,检察长和一审主任是检察领导的核心人员,三专生则是最重要的拔擢和培育环节,更是当前人事改革的核心议题。他的8个改革建言如下:
1.三专生(一审检察官升任二审)得续任:当二审因重要业务有延续之必要,倘因特定三专生回任可能影响业务推动时,高检署检察长得向检审会建议,经检审会审议通过并由法务部长圈选该三专生得予续任,但续任仍以3年为限,且续任人数不能超过当届新二审缺额的三分之一。藉此避免往昔大量「万年二审」累积堵塞之弊病,保持一审主任均可顺利调二审歷练之活水转动机制。
2.续任三专生得外调:新二审获续任者,得从二审外调办事;至于未任满3年即提前回任者,为了制度公平起见,3年内仍限制外调办事,这样才能确保三专生能够完整接受二审各项歷练。这也藉此增加高检署提供更多歷练机会的吸引力,鼓励更多三专生报名二审,以此充实二审所需人力,并且缓解目前北检大量外调占缺,因此阻塞全国检察官平调的大问题。
3.一审襄阅须具二审歷练:为建立完善的领导人才培育机制,应该仿效日本一审设立副检察长并由二审回任之人担任的养成设计,现行一审9位襄阅未来均逐步改由具二审资歷者担任;藉此可以建立公平健康的一审襄阅选拔机制,避免一审内部不良派系斗争,并提供三专生回任后在全国各地检署的真正歷练机会,皆能直接成为检察长候选人,既可消弭当前集中回任北检的弊病,又可增加一审直接派任检察长的多元进用机会。
4.一审侦查优先配置辅佐人力:一审侦查组检察官与助理配置人数目标1比1,因初期人数有限,以二审回任一审侦查之人,以及实际承担较多指分专案之人为优先配置,这部分可以由法务部和高检署订出参考指引,由各地检署首长和检察官会议决定细节。俟未来一审侦查组达到助理配置目标1比1后,则再开放配置专属检察事务官予二审回任一审侦查者,俾辅佐资深检察官一同轮值内外勤。藉此大幅强化一审侦查的资源与诱因,重新调整侦查及公诉之平衡,增加一审侦查的吸引力,使三专生回任也乐于待在一审侦查。
5.二专生(一审检察官调二审办事)逐渐缩减名额:二专生经过6年的实验,有利有弊,建议逐步缩减名额,并将名额让给三专生,藉此扩增领导干部的培育机会;为了强化中南部领导人才的培训,高分检名额则尽量保留给中南部的三专生,以鼓励中南部一审主任报名,让全国各地的检察官都有充足的歷练资源与机会。
6.检察长两阶段派任:为建立完善的领导人才培育机制,一审检察长之派任分为「六都」及「六都以外」两类,第一次派任者,派任及轮调地点为六都以外的地检署,任期为3至4年,卸任后即回任二审并取得二审实任资格;第二次派任者,派任及轮调地点则为六都,其中「五都」之任期为2至3年,北检检察长则不受六年任期拘束,「六都」首长卸任后则取得二审主任的资格。藉此扩大机会拔擢更多具有领导力之检察长,并促进检察长之年轻化,且以此扩大补充二审实任员额并同步树立检察长职位之尊荣与诱因,以及避免三专生仅靠续任即可成为「万年二审」的不公平弊病。
7.为因应愈发学术专业性的宪法法庭及大法庭辩论,三审得借调一定名额之学术性或专业性检察官,或仿照兼任廉政署办事模式,藉此强化检方整体法律论述及统一追诉标准。借调程序可仿新二审模式,由总长向检审会建议,经检审会审议通过由部长同意,每次3年,并依实际需要得予续任。
8.一审主任缩短成为3年加3年:一审主任只要六年便可继续前进歷练,对于检察长与主管的整体年轻化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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