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区一名男子担心孕妻因先天疾病活不久,上交友网站找小三,并多次相约发生性行为,妻子得知后向小三提告求偿4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调查后,判小三应给付30万元。可上诉。
人妻主张,丈夫2019年透过交友软体找小三,两人互称「老公」、「老婆」、「亲爱的」,更在2020年4月至7月在饭店、旅社发生9次性行为。她因丈夫和小三发生金钱纠纷挨告,收到检方的不诉书之后才知悉丈夫外遇。
人妻认为,小三明知道丈夫是已婚身分,且她已经怀孕,丈夫也会陪同产检,仍主动相约发生性行为,造成她精神上痛苦,侵害配偶权,请求小三赔偿40万元。
男子证称,和小三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初期对方知道他已婚,仍要求一直见面,他约小三逛家乐福,但女方只想约在旅馆、按摩店见面并发生关系。
法院查出,男子曾传讯息给小三称「我老婆怀孕已经12周了,20周开始她原有的重大疾病血压部分风险会变高」、「因她亲哥哥也得同样的病,发病到死亡只有10天,我担心我老婆在没有孩子的前提下,也步上她哥哥后尘,那我以后怎么办?为了分散可能的风险,所以才会上交友网站认识、认识。」
法院认定,小三早已知悉男子已婚,却仍侵害人妻的配偶权,审酌后判决小三应给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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