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郑鸿威泄密给诈骗集团遭声押后,委任律师刘育年辩护,结果刘透过赴看守所律见机会,将郑的社群软体帐密泄漏给郑的亲友,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依非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54万元,缓刑4年,向公库支50万元。可上诉。
台北地院审酌刘育年为执业律师,于担任另案被告郑鸿威之辩护人时,竟无视北院对郑鸿威所谕知之禁止接见通信,将其因执行业务所持有之秘密资讯配合交予郑鸿威指定之亲友及共犯,其行为违反职业伦理,更使犯罪侦查、真实之发现徒增困难。
北院指出,2024年2月2日行侦查中羁押讯问时,检察官即当庭提及郑鸿威有删除telegram对话纪录等行为,主张有灭证之虞等旨,刘育年为郑鸿威之辩护人亦在场与闻更参与辩论,竟仍执意传递与该案辩护事宜无关之秘密资讯,法敌对意识强烈,应予严惩。
北院考量刘育年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其为执业律师、暨其具状自述尚须扶养年迈父母及幼女之生活状况,依非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以3000元折算1日。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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