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前科累累的杨姓男子去年因交通违规拒检,试图衝撞警方,遭蔡姓警员近距离开枪喝止时,被子弹打中左后腰部,送医不治,其家属状告蔡姓警员涉及过失致死罪。全案彰化地检署近日侦结,检方认为蔡姓警员在危急情况下合理使用枪械,未逾越比例原则,予以不起诉处分。家属若不服,可于10日内声请再议。
去年5月13日深夜,北斗警分局2名员警巡逻至田尾乡,发现杨男骑机车搭载张男要左转时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遂驱前拦查,示意杨男停车受检,然杨男拒绝拦查,不理警方开启警示灯、警鸣器、用车装扩音器呼喊停车受检,仍加足油门骑车逃逸,一路窜逃至埔心乡民生路与吉安路的土地公庙附近。
杨男在土地公庙前广场迴转,见警车无法驶入而在路边临停,以及蔡姓警员下车跑向机车以手势和大声喝斥停车时,杨男骑着机车衝向蔡姓警员,过程中警方开枪朝机车左前轮开枪,结果杨男遭子弹打中左后腰部,并因疼痛难当及体力不支,改让后座的张男骑机车搭载他逃离。
张男骑机车载杨男窜逃至5公里外的埔心乡罗厝村土地公庙,打电话向友人求救,当时距离杨男中弹时间已超过1小时。杨男之后虽由消防队送往卫福部彰化医院抢救,仍因流血过多,伤重死亡。杨男后由检方验出其体内有毒品安排他命,疑似死前曾施用毒品,有毒驾行为。杨男家属质疑开枪的蔡姓警员执法过当,愤而提告。
检方调查,警方拦查当下,杨男没停车的意思,还企图衝撞员警离开现场,当时警方开枪要打轮胎,因为杨男被判刑不想被发监执行,有不顾员警身体安危而欲加速骑机逃离现场的意思,且杨男死后验出安非他命,涉嫌毒驾。
检方将本案送「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鑑定,发现当时警方面对杨男骑机车衝撞进而开枪的反应时间仅0.7秒,情况危急,认定蔡姓员警是基于急迫性需要,合理使用枪械,并未逾越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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