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务侵占、诈欺、偽造私文书前科的冯姓女子,2019年至2021年担任某行销公司财务出纳人员时,竟利用处理公司员工薪资等职务之便,浮报款项、侵占营业税额以及同事须缴纳的强制执行款,匯款到私人户头,共计犯罪所得226万6056元,遭新竹地院依诈欺取财罪、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扣除已偿还金额,没收犯罪所得117万7424元。
冯女担任某行销有限公司财务出纳人员,负责处理公司员工薪资计算及相关财务报帐事宜,但冯女竟向公司浮报不实员工薪资,致公司陷于错误,匯款给冯女名下银行帐号,诈得款项共计174万7424元。
此外,冯女也意图业务侵占,将公司用于缴交2019年度45万8632元营业税款项,及2021年间,公司某员工的强制执行款项共计6万元,未依公司指示缴交,而径将上开款项侵占入己,并用以偿还其积欠他人之债务。
新竹地院法官计算,冯女犯罪所得共计为226万6056元,已偿还108万8632元给公司,尚保有117万7424元之犯罪所得,宣告没收,
冯女2018年间已因业务侵占、行使偽造私文书案件,经新竹地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缓刑5年确定,乃其于2022年间再度因同性质之诈欺、行使变造私文书案件,经新竹地院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月,且于2023年间又因另案侵占及诈欺罪经起诉后,现由新竹地院审理中。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冯女显然未能珍惜国家给予缓刑恩典,不思以正当途径赚取金钱以清偿债务,反再度以相类之方式侵占及诈取任职公司金钱,致公司无端受有财产上损害,不尊重他人财产,殊值非难,依诈欺取财罪、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扣除已偿还金额,没收犯罪所得117万7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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