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认为,烨联公司及唐荣公司于不銹钢平板市场加总市占率超过五成,为高度集中市场,且考量唐荣公司主要以供应国内需求为主,报价也相对较低,但结合后则无法排除双方皆有调涨价格之可能,及唐荣公司无法扮演价格牵制的角色,尤其在市场上减少1家竞争业者之情况下,将使下游业者无议价谈判空间,更无抗衡力量,具有显着限制竞争之不利益。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烨联公司及烨辉公司虽主张结合后可达到设备互补资源整合等整体经济利益,但经公平会汇整各界意见,均认本结合对整体产业并无实质提升效果、难有正面助益,且唐荣公司并不同意本结合,故烨联公司及烨辉公司为达成整体经济利益所作出之资源整合、改善绩效措施等恐将难以实行,故本结合之整体经济利益不明显,且结合后将显着减损我国不銹钢平板市场之竞争机能。因此,公平会依《公平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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