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受到逃税集团利诱,出借人头充当空壳公司负责人,在逃税集团取得5家公司共计18亿元不实发票,作为空头公司购入货物凭证,协助5家公司逃漏税近亿元后,付给曾男4.2万报酬,遭新竹地院依共同犯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徵法,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罪所得没收。
曾男在2020年间,得知不明逃税集团正在找人头,充当宇通资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曾男在当年8月至隔年10月止,担任该空壳公司名义负责人。在逃税集团游说下,曾男在宇通公司领用统一发票购票证申请书上签名,将该申请书、其身分证、健保卡影本及宇通公司之大小章交予该逃税集团。
曾男又与该逃税集团至国税局办理税务事宜,申购领得空白统一发票后,在无实际进货或受有劳务情况下,向某生物科技公司、资产公司、国际贸易公司等5家公司营业人取得不实发票175纸,作为宇通公司购入货物进项凭证,总计销售额新台币18亿4961万5000元、税额合计9248万775元。
新竹地院法官调查,曾男与逃税集团以宇通公司名义虚开不实会计凭证发票共583纸,虚开发票销售额达18亿4176亿4350元,帮助5家公司营业人逃漏营业税9206万8332元,遭国税局发现异样函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曾男对于犯罪事实坦承不讳,新竹地院法官检视相关证据,足认曾男任意性自白与事实相符,依共同犯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罪以及犯修正前税捐稽徵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罪所得4万2000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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