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桃园市立委的马治薇,涉嫌接受大陆资助合计台币百万余元的美金、泰达币竞选,并回传我国情治人员资料遭桃检起诉,并求刑3年8月,马被羁押5个多月后,桃园地院裁定马以1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并限制出境、出海8月。
检调查出,马治薇去年4月初赴大陆地区结识对台工作单位人员,双方商议由马提供我国政治情报及参与选举,以换取资助。马自去年4月、5月间起,多次前往大陆,并分别收受资助美金1万元及5000元,再于10月间、12月,多次前往大陆,收取泰达币8306元、1106元、9910元,总共折合台币约108万,马女将款项作为选举所用,并登记参选桃园市一选区立委选举。
检调查出,马在选举期间提供陆方有关我国「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其中有总统府、监察院、考试院、行政院、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等行政机关及情治单位相关职称、姓名、联络电话等资讯。
桃检今年1月5日声押禁见马女获准,并于3月1日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渗透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马,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罚金新台币200万元。
马女日前向桃园地院声请具保停押,桃院合议庭认为,马女律师在6月5日当庭舍弃传唤黄姓证人,已与合议庭先前决定羁押及延长羁押之部分客观情况有所不同。
合议庭审酌本案情节、审理进度,加上马女已遭羁押逾5个月、裁定马女1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并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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