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强蓉2016年向艺人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内湖区的豪宅经营赌场,但她却爆料指控徐是赌场幕后老板,且支持开赌场,一审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将杨女判刑1年6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她与徐达成和解,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5月确定。
杨强蓉经董子绮介绍向徐乃麟承租北巿内湖区房屋,2016年5、6月间与董子绮共同经营赌场(赌博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6月,后来因债务纠纷遭董子绮提告诈赌,心生不满,她明知徐对于经营赌场并不知情,董子绮是自行挪用告诉人开立之支票作为赌场营运周转,却在2019年4月17日向周刊记者採访时,指称徐乃麟支持、参与董子绮经营赌场。
一审台北地院依诽谤罪将杨女判囚1年半,她提上诉后,二审高院认为,杨女被诉向记者不实指摘徐与董为男女朋友部分,依证人证词、卷内录音译文、对话纪录,及董子绮与徐之金钱往来,足认她传述内容有其客观合理依据,此部分应不另为无罪之谕知。
高院考量,杨女明知徐对出租房屋被用以经营赌场并不知情,却故意向记者爆料,其主观上具有真实恶意,她犯行明确,考量她与徐达成和解,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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