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委员会主委是政务官,没有固定任期,目前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国民党立委郑天财提案,原民会主委须经具原住民身分的民意代表开审查会同意,任期改为4年且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轮流担任。原民会表示,此提案与《宪法》有扞格之虞。
因《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国家应依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参与,国民党立委郑天财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委员会组织法》,原民会主委由行政院长提名后,由原住民身分的县市议员、乡镇市区长召开审查会后同意任命,任期为4年,不得连任,而且主委应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轮流担任,亦将原民会的委员,改为无给职。
原民会统计,目前具原住民身分议员68位、乡镇市区长32位。原住民共16族,其中有3族没有担任各县市议员。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7日审查该案,民进党立委苏巧慧认为,《宪法》赋予行政院人事权,不该随意剥夺,且按照提案逻辑,难道内政部长要经各县市首长及乡镇市区长同意后才能上任?教育部长人选,也要各级学校校长、学生同意?通过此提案,难道不会乱了套?
民进党立委沈发惠则指出,原民会是行政院二级机关,目前没有规定同意政院二级机关人事须经民意代表同意,立法要符合基本法理,也不理解的原民会委员改为无给职的必要性,他很难同意本次提案。
民进党立委黄捷表示,阿美族、排湾族及泰雅族是人口数前3名的原住民族,如果提案通过,担忧原民会主委人选被特定族群垄断,少数族群很难发声,修法不能逾越《宪法》,也不能越改越不公平。
原民会副主委锺兴华指出,《宪法》明定各部会首长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立委提案原民会主委有4年任期保障、由山地与平地原住民轮流担任、主委由行政院长提名经原住民身分民意代表同意,与《宪法》有扞格之虞。
至于原民会族群委员改无给职,锺兴华表示,目前原民会仅原住民族16族代表聘用委员是有给职,职责延伸原民会功能及服务至各部落,并担任机关与原住民族各族间的沟通桥梁,如果改为无给职,将难以负担上述职责,恐严重影响原民会业务推行深度及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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