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小萱(化名)因脊椎等宿疾,2022年某日上午,与丈夫及女儿到推拿馆治疗,赖男服务时要求小萱俯卧,竟以手指插入肛门,又要求仰躺竟将手指插入下体,赖男寄对小萱诓称,「拉开气结」治疗才算完成,小萱事后经医疗人员告知,推拿不能有侵入性治疗,这才惊觉受害愤而提告。一审赖男判刑8月,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赖男坦承先要求小萱俯卧,再以手指插入肛门转动,进而要求仰躺,再以手指插入阴道内抽动,但矢口否认是性侵害,他辩称是要帮小萱治疗酸痛,不是要对其性侵,没有性侵的犯意。
赖男的辩护人辩护称,依据小萱丈夫、女儿证词,可证赖男为小萱及其他客人推拿的方式,不论男女大致都会以手指伸入肛门或女性阴道,由体内推开造成酸痛的特定位置气节,以缓解酸痛症状,并非针对小萱这么做。小萱丈夫请赖男推拿,也是用手指伸入肛门某位置,再用力推开气节才完成。
而小萱是的丈夫带她来推拿,应该事先已向小萱说明,赖男使用推拿的手法比较特殊,况且小萱及其丈夫于侦讯时,均证述赖男均有向小萱说明过程,并经过其同意,背面及正面的过程,分别也只有2分钟,且赖男全程会戴手套,显然是本于为小萱推拿缓解酸痛,并无性侵之犯意。
法官考量,一审审理结果,认赖男犯行事证明确,而论以刑法第228条第1项,对于因其他相类医疗关系受自己照护之人利用机会性交罪。再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赖男藉由民俗疗法按摩之机会,利用告诉人对其整復推拿专业之信赖,而做出性交行为,所为实不可取。
并考量被告犯后终能坦承犯行,然未与告诉人达成调解或和解,且尚未赔偿告诉人之犯后态度;兼衡被告自述国中肄业之智识程度,从事推拿整復工作30年,经济状况小康,家中有配偶及2名孙子之家庭生活经济状况(原审卷第88页)等一切情状,量处被告有期徒刑8月。
法官认,一审判决採证认事用法尚无违误或不当,量刑亦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比例原则、公平原则,堪认妥适。赖男上诉时,推翻一审认罪之态度,否认性侵犯罪,并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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