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20岁张姓男子交往15岁小女友,去年(2023年)6月在情投意合下发生性关系,女方父亲发现后报警处理,台东地方法院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但少女后悔「觉得自己很傻,希望判重一点」,声请上诉,二审改判有期徒刑6月。

判决书指出,张男明知女友年仅15岁,性观念未成熟,且缺乏完全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却未能自我克制,发生性交行为,影响少女身心正常发展,且有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行为,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确定的前案。

由于张男在侦查中已自白犯罪,台东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以简易判决处刑,法官兼衡犯罪动机、目的、犯行所造成损害的程度等一切情状,处有期徒刑3月。

少女父亲表示,张男事发后未曾道歉及赔偿,这件事后张男就没有很乖了,原审量刑过轻;少女则表示,张男没有付出代价或成本就做了这件事,后面想想之后,觉得自己很傻,希望判重一点,希望他去关。

被害少女具状声请检察官上诉,检方以未向被害人表达歉意或洽商和解赔偿事宜,且原审未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表示意见,提起上诉,请求从重量刑。

二审期间,法院传唤张男却无故不到庭,法官径为一造辩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6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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