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杨姓男子去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未满14岁小女友,很快成为男女朋友,杨男去年底竟4天之内五度带着小女友上摩铁发生性行为,小女友父亲发现后气得报警提告,台南地院依杨男判处3年10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杨男明知道女友未满14岁,尚未成年,但却在去年11月7日至10日内,五度带小女友前往同一家摩铁,其中3天还刻意选了「520」号房间,5天共发生5次性行为。法官审理,认他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共5罪,杨男于审理时,面对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讳。
台南地院审酌,杨明知女友为未满14岁,身体及心智之发展均未臻成熟,竟隐瞒自己的年龄与她交往,并为一逞私欲,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对于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均有不良影响,依法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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