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台北律师公会会计的李雪琴,被控2013年到2020年侵吞公会公款6098万元,遭重判7年徒刑,律师公会继续查帐,发现她自2009至2012年4年也暗杠2900多万元,二度提告并提起求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她须偿侵占款项2912万余元,再加上会计鑑定费用60万元,共2972万余元。可上诉。
李女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担任台北律师公会秘书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帐务及款项存取、拨付等,为从事业务之人,但她在2013至2020年间,自公会主要收入帐户提领款项后,以未入帐、短存或重复提领等方式,将附表所示款项侵占入己。
她再利用各年度结帐时修改电脑系统会计分录,使帐列存款余额与实际存款余额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制作年报,将明知不实事项登载于业务上作成之文书,并提交理监事、年度大会审核而为行使,藉此掩饰挪用款项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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