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提前把财产赠与给子女后,子女未尽奉养责任的新闻屡见不鲜,赠与后悔,能否讨回来呢?周念晖律师在脸书发文分享,在法律上有以下4种情况可以顺利讨回。
1.赠与物移转之前
依民法第408条第1项规定,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其一部已移转者,得就其未移转之部分撤销之。
2.附有条件但受赠人未达成
依民法第412条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3.对赠与人或其亲人故意犯罪或不扶养
依民法第416条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一、对于赠与人、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
二、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
4.故意害赠与人S亡或妨害其撤销赠与
依民法第417条规定,受赠人因故意不法之行为,致赠与人S亡或妨碍其为赠与之撤销者,赠与人之继承人,得撤销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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