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表示,对于今日NCC无法体怃业者在网路整併执行上的高度困难,罔顾原台湾之星280万用户权益,深感遗憾。NCC于112年1月18日核准台湾大与台湾之星合併,可立即开始进行网路整併,给予18个月时间进行网路整併,但后续公平会、数发部陆续发文,提醒台湾大哥大仅能于合併基准日后(即112年12月1日),始能进行网路整併,导致原给予一年半整併期,被压缩到只剩七个月。

台湾大强调,过程中持续向主管机关争取,也向NCC再次表明,自愿再缩短网路整併需求期程,由原订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仅给予3天期限,实属强人所难。为维护用户权益,台湾大会持续与主管机关及行政法庭沟通,尽最大的努力争取。

NCC去年初核准台湾大整併台湾之星,附款要求台湾大哥大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缴回或转让、交换等方式,改正1GHz以下频段超标10MHz频谱的问题,由于NCC已确认台湾大未确实履行附款规定,依《行政执行法》课以30万元怠金,若5日内未改正,NCC将连续课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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