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日前在淘宝网站上购买14样商品,待该包裹寄送抵台时,遭海关人员发现包裹内含猪肉商品,将他函送法办,但陈男坚决否认犯行,辩称自己根本没有购买猪肉制品,可能是卖家发错货或是集运商包装发错货。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罪嫌不足给予陈男不起诉处分。
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于2023年9月6日,在桃园国际机场快递进口专区内查获,陈男的包裹中含猪肉脯4包(约0.4公斤)及猪肉月饼9包(约0.95公斤),涉嫌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擅自输入禁止输入之应施检疫物罪嫌,将他函送地检署侦办。
陈男坚决否认犯罪,坦承自己有透过淘宝购买商品,但非购买肉类产品,该段时间内在淘宝上购买共计14件商品,不知道出问题的究竟是哪一笔,在财政部关务署(EZ WAY)发行至知报软体,买家仅能选yes或no,有可能是卖家发错货或是集运商包装发错货,而买家并不知道包裹实际出错内容。
检方调查,依陈男提出的淘宝购买纪录中,未发现有购买猪肉脯及猪肉月饼类之商品,也没有与淘宝购物网购物纪录进行勾稽,因此难以认定系何笔交易所导致,无法排出商家出货错误的可能。
全案最后因无积极证据可以以证明陈男事前知悉且明确下单购买猪肉脯及猪肉月饼入境,依罪疑唯轻之法理,自难遽为不利被告之认定,因此给予陈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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