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指控73岁父亲阿华(均化名),在他出生后就染签赌恶习,积欠鉅额赌债,为了躲避债主长时间没住家里,母亲初期尝试帮忙还债,但父亲仍持续赌博越欠越多,母亲无法忍受且为保护他因此离婚,而母亲为赚钱养家,他成年前的户口都寄亲戚家,这段期间与父见面不到10次,因此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指出,1989年父母离婚后,他的监护权由母亲单独任之,自此就由母亲单独扶养,母亲为了专心工作赚钱,原先将他托由保母照顾,到国小毕业后,再将他的户口迁到舅舅家中,以便就读国中并接受照顾,同年再将户口迁到阿姨家,直到他成年后,才将户口迁回母亲住处。

阿国表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户口均是寄托在亲戚家中,母亲则是单独在外工作赚钱,才能够将他扶养长大。另外,他的成长过程中,与父亲碰面次数不到10次,双方几乎没有任何互动。

阿华则表示,阿国指控他未曾尽到扶养义务,对此并不争执。并且他 在离婚前就未支付家庭生活费用,离婚后,也都没有照顾、扶养阿国。

法官考量,阿华是阿国的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阿国依法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阿华现年已经73岁,依其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在2022年全无所得收入,堪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有受扶养之需要。

法官审酌,阿华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而且情节已达重大之程度。因此,阿国请求免除对于父亲阿华的扶养义务,与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相符,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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