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工处木栅段刘姓约聘水电工,收受得标厂商贿款32万元,检察官认为刘男坦承犯罪,主动缴回犯罪所得32万,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络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

刘男担任高速公路约聘水电工,负责巡查高速公路路灯是否故障,而维修工程採每年发包,得标厂商为了确保请款顺利,不被刁难,厂商将得标总额800到900万费用,每月提供5000元到1万5000元,交给高公局约聘水电工,4年下来,刘男共收贿32万元,当作是「买保险」。

其余厂商经新北地方法院依行贿罪判处得易科罚金刑,而刘男自知难逃法律制裁,主动交回犯罪所得,检察官考量犯罪危害程度,检请法院酌减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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